根據《砌體結構設計規范》 第7章對于圈梁的設置位置以及條件有明確的規定。
車間、倉庫、食堂等空曠的單層房屋應按下列規定設置圈梁:
(1) 磚砌體房屋,檐口標高為5~8m時,應在檐口標高處設置圈梁一道,檐口標高大于8m時,應增加設置數量。
(2)砌塊及料石砌體房屋,檐口標高為4~5m時,應在檐口標高處設置圈梁一道,檐口標高大于5m時,應增加設置數量。
(3)對有吊車或較大振動設備的單層工業房屋,除在檐口或窗頂標高處設置現澆鋼筋混凝土圈梁外,尚應增加設置數量。
宿舍、辦公樓等多層砌體民用房屋應按下列規定設置圈梁:
(4)宿舍、辦公樓等多層砌體民用房屋層數為3~4層時,應在檐口標高處設置圈梁一道。當層數超過4層時,應在所有縱橫墻上隔層設置。
(5) 多層砌體工業房屋,應每層設置現澆鋼筋混凝土圈梁。
(6) 設置墻梁的多層砌體房屋應在托梁、墻梁頂面和檐口標高處設置現澆鋼筋混凝土圈梁,其他樓層處應在所有縱橫墻上每層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