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法也要被刑拘負責任的,以前十四周歲至十六周歲未成年人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的規定現在要改變了,行拘擬降至14歲是怎么回事?行拘年齡為什么要擬降至14歲原因是什么?
行拘擬降至14歲
“公安部將推動一批重點立法項目,積極推動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的修訂起草工作。”這是5月27日至28日召開的全國公安機關執法規范化建設推進會上傳出的消息。
會議提到的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工作,再次引起了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苑寧寧的注意。
行拘擬降至14歲
“國務院2019年立法工作計劃顯示,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以下簡稱修訂草案)今年擬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據我了解,修訂草案擬將行政拘留年齡從十六周歲降至十四周歲?!痹穼帉幗战邮堋斗ㄖ迫請蟆酚浾卟稍L時說。
2017年1月,公安部發布了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公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與現行法律相比,征求意見稿取消了十四周歲至十六周歲未成年人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的規定。也就是說,除初次違反治安管理外,對十四周歲至十六周歲未成年人依法給予的行政拘留要予以執行。
對此,北京師范大學教授宋英輝直言,行政拘留是一種行政處罰措施,對未成年人適用行政拘留,除了使行為人留下案底外,難以發揮教育矯治作用?,F行法律規定的問題是沒有后續如何有效管束和幫教,導致執法實踐中大多時候簡單地一放了之。
行拘擬降至14歲
“如何有效處置違法未成年人,我國地方公安機關也在積極探索,積累了有益經驗。比如,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創新了訓誡幫教制度,經過幾年的驗證,效果顯著。建議在對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修改時,明確規定幫教制度,為科學有效處置違法未成年人提供法律依據?!痹穼帉幷f。
降低行政拘留年齡下限存爭議
現行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對于“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和“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在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時,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宋英輝指出,這一規定的初衷是保護未成年人,避免關押造成其身心傷害。但是,由于沒有規定后續如何管束和幫教,實踐中大多一放了之。由于這些違法未成年人的心理行為偏常問題并沒有解決,導致一些未成年人特別是閑散或流浪未成年人一犯再犯,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成為影響社會治安的一大頑疾。
為了根治這一頑疾,征求意見稿擬將行政拘留年齡從十六周歲降至十四周歲。
征求意見稿規定,對于“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在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時,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據我了解,修訂草案依然保留了這一規定。也就是說,以后那些十四周歲至十六周歲的‘熊孩子’,在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時,很有可能會被處以行政拘留?!痹穼帉幷f。
對于這條規定的修改,專家們的看法并不一致。
西北民族大學民族學與社會學學院講師常進鋒長期關注未成年人保護問題,還專門就校園欺凌問題開展過調查。
“通常來說,十四周歲一般是初中或者高一學生,是處于青春期的未成年人活躍的一段時期,也是叛逆的一個階段。降低行政拘留年齡下限,可以對校園欺凌行為起到懲戒作用,對于維護學校安全和社會穩定具有重要作用?!背_M鋒說。
常進鋒直言,保護不等于縱容,嚴苛不等于毀掉。我國對于青少年犯罪的懲治遵循寬嚴相濟的原則,降低行政拘留年齡的下限,并沒有背離這一原則,恰恰是對這一原則的拓展和延伸。
但宋英輝和苑寧寧則認為,降低行政拘留年齡未必能實現保護未成年人的初衷。
“行政拘留是一種臨時性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具有強制性和懲罰性。從行為自由到行政拘留后封閉式拘禁,其所處環境會發生巨大變化,這會對未成年人的大腦發育、性格養成、心理健全產生影響,甚至有可能促成其形成反社會人格,導致攻擊性增加,日后矯正的難度更大。”苑寧寧說。
宋英輝指出,對未成年人予以行政拘留,臨時限制人身自由,的確可以暫時隔斷他們與不良社會環境的聯系,在短時間內防止他們繼續實施違法行為,但作用非常有限。由于行政拘留缺乏針對性且期限短,這一措施無法解決未成年人原本存在的心理行為偏常,消除其誘因,也難以使之形成對法律應有的敬畏和守法的內心需求,不可能從根本上預防再次違法或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