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與物業管理公司的矛盾中,成立小區業主委員會更有利于維護自身權益。那么,業主委員會成立條件有哪些?業主委員會成立流程又是怎么樣的?下面小編將一一為您解答。
業主委員會職責:
1、召集和主持業主大會;
2、選聘和解聘物業管理企業,與物業管理企業訂立、變更或解除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3、依照法規、規章、規定負責有關公共維修基金的續籌并監督其使用和管理;
4、審議物業管理企業提出的年度工作計劃、物業管理服務費的預算和決算;
5、聽取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物業管理企業的管理服務活動;
6、執行業主大會的決議、決定;
7、履行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8、監督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制度的執行;
9、對物業管理企業的管理服務活動予以支持;
10、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前面第二、三、四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業主大會批準。業主委員會不得從事經營活動。業主委員會應當接受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和管理。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訂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的管理規則。因此業主在對物管公司有意見時要首先向業主委員會反映,由業主委員會出面替業主做主,切不可自做主張對物管公司采取不合理手段進行“制裁”。
業主委員會成立條件:
1、入住率達到50%以上;
2、首批物業交付滿2年,并且入住率超過30%的;
3、首批物業交付滿3年的。
業主委員會成立程序/成立流程:
1、業主委員會成立申請:由建設單位或一個物業管理區域五個以上業主聯名向所在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2、所在區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后,對符合條件的,指導成立業主大會籌備組。
3、籌備組負責起草“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和“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并公示7日,廣泛征求業主意見。
4、籌備組負責確認業主身份及其在首屆業主大會上的投票權,并將結果告知全體業主。
5、業主委員會成立選舉辦法:籌備組負責審查業主委員會侯選人的資格,業主委員會候選人可采用自薦、業主聯名推薦、籌備組商議等方式產生。侯選人確認后必須公示7日,廣泛征求業主意見。(業主認為有必要補充推薦候選人的,可由十人以上聯名提出符合條件的侯選人,名單必須在業主大會召開七天前提交籌備組并由其公示7日)
6、籌備組應當在三個月內召開業主大會。
業主大會的召開必須提前15日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業主大會地點、會議程序、需要業主投票表決的事項。(業主大會審議通過“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管理規約”,選舉產生首屆業主委員會委員,業主委員會應當是5至15名的單數)
7、籌備組應當事先將業主大會的內容和召開方式告知區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和所在地街道辦事處。(籌備組必須保管好籌備業主大會的所有檔案、資料)
8、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之日起3日內召開業主委員會委員會議,推薦產生業主委員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9、選舉產生的業主委員會,全體委員的名單必須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7日,并在選舉產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物業所在區物業行政主管部門書面申請備案。書面申請包括成立過程和備案理由。同時,將選舉結果告知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業主委員會在自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備案之日起正式履行其職責。
10、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備案后,出具《南京市業主委員會備案登記表》和《刻彰證明》。
11、業主委員會憑《南京市業主委員會備案登記表》和《刻彰證明》到公安部門辦理刻彰手續。
臨時業主委員會:
有些小區是分期開發,如遇到這種情況,可以經過已入住半數業主的申請,成立臨時業主委員會,而臨時業主委員會則具有與業主委員會同樣的權利和義務。因為擔任業主委員會的成員,除主任可以是專職的以外,其他委員都是兼職,而且是義務地為廣大業主服務,所以經常被視為是一項“吃力不討好”的苦差事。
關于業主委員會成立條件小編就介紹的這里了,提高維權意識,與不正當行為抗爭到底,這是我們每個人對自己應有的要求,業主委員會的成立也是這其中的一個重要表現。朋友,當自己或家人與物業管理公司有意見不合或者起了矛盾沖突時,你是怎么做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