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市民對于使用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和流程還是不甚了解。辦理過程中需要什么材料?一般受理時長是多久?問起來都是一頭霧水。下文裝修網就為大家詳細介紹桂林公積金提取條件以及桂林公積金提取流程,希望能給大家帶來幫助。
一、桂林公積金提取條件
第五條 繳存人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細則規定申請辦理銷戶提取:
1、離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調離桂林到廣西住房公積金管理轄區以外城市工作的;
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5、與單位終止勞動、人事關系后兩年沒有建立新的勞動、人事關系的;
6、繳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繳存人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繳存人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
第六條 繳存人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規定申請辦理非銷戶提取: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住房租金超過家庭收入15%以上的;
4、享受城鎮生活保障的;
5、本人或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的。
“自住住房”是指繳存人居住其內并對該房屋擁有所有權的住房。
職工購買公寓,經核實立項、定點、建設用地規劃及建設工程規劃等批建文件,確定為住宅式公寓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暫不支持職工家庭戶第三次購、建住房需要。
提前償還的商業銀行住房貸款,提前償還部分不予提取住房公積金。
重大疾病是指列入醫保保障范圍的重大疾病。家庭成員指父母、配偶及受監護的子女。
二、桂林公積金提取流程
十九條 單位職工支取按下列程序辦理:
1、符合提取條件的職工持規定的提取證明材料交本單位經辦人;
2、職工所在單位經辦人對申請支取公積金職工的申請資料進行核實后,填寫《住房公積金支取清單》;
3、單位經辦人持職工個人的證明材料、《住房公積金支取清單》及單位的收款收據到管理中心審批、辦理;
4、辦理了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的,管理中心將支取金額直接轉入聯名卡內,職工持卡到銀行提取;未辦理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的,管理中心將支取金額轉入單位賬戶,職工到單位財務部門領取。
第二十條 封存部職工支取按下列程序辦理:
1、符合提取條件的職工持規定的提取證明材料交管理中心柜臺經辦人;
2、管理中心經辦人對職工的提取證明材料進行核實后,填寫《住房公積金支取清單》,打印《住房公積金支取憑證》,職工根據支取憑證金額出具收條;
3、辦理了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的,管理中心將支取金額直接轉入聯名卡內,職工持卡到銀行提取;未辦理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的,管理中心將公積金轉入指定銀行賬戶,職工在辦理支取手續的三個工作日后,十個工作日以內,憑個人身份證及管理中心出具的支取憑證到指定銀行提取。
第二十一條
單位持提取證明及相關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余額,受理部門于受理申請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做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予提取的決定。不準予提取的,應及時告知申請人不準予提取的原因。
第二十二條 管理中心內部應建立繳存人提取信息庫,記載有關提取信息,如購房或貸款提取的,需記載所購住房詳細坐落地址或貸款合同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