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驗收的條件 竣工驗收哪些項目
2020-08-12 16:14 來源: 裝修保障網 作者:東家樂家裝 閱讀()
凡新建、擴建、改建的基本建設項目(工程)和技術改造項目,按批準的設計文件所規定的內容建成,符合驗收標準的,必須及時組織驗收,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手續。不過,進行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檢查下是否滿足竣工驗收的條件要求,只有具備了竣工驗收所要求的條件,方可組織相關人員進行竣工驗收。具體竣工驗收的條件有哪些?接下來,跟著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竣工驗收的條件
1、完成了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2、施工單位對竣工工程質量進行了檢查,確認工程質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符合設計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報告。該報告應經總監理工程師(針對委托監理的項目)、項目經理和施工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
3、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4、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委托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等有關部門責令整改的問題全部整改完畢。
5、對于委托監理的工程項目,具有完整的監理資料,監理單位提出工程質量評估報告,該報告應經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未委托監理的工程項目,工程質量評估報告由建設單位完成。
6、勘察、設計單位對勘察、設計文件及施工過程中由設計單位簽署的設計變更通知書進行檢查,并提出質量檢查報告。該報告應經該項目勘察、設計負責人和各自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
7、有規劃、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驗收認可文件。
8、有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竣工驗收的內容有哪些
1、檢查工程是否按批準的設計文件建成,配套、輔助工程是否與主體工程同步建成;
2、檢查工程質量是否符合和鐵道部頒布的相關設計規范及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
3、檢查工程設備配套及設備安裝、調試情況,國外引進設備合同完成情況;
4、檢查概算執行情況及財務竣工決算編制情況;
5、檢查聯調聯試、動態檢測、運行試驗情況;
6、檢查環保、水保、勞動、安全、衛生、消防、防災安全監控系統、安全防護、應急疏散通道、辦公生產生活房屋等設施是否按批準的設計文件建成、合格,精測網復測是否完成、復測成果和相關資料是否移交設備管理單位,工機具、常備材料是否按設計配備到位,地質災害整治及建筑抗震設防是否符合規定;
7、檢查工程竣工文件編制完成情況,竣工文件是否齊全、準確;
8、檢查建設用地權屬來源是否合法,面積是否準確,界址是否清楚,手續是否齊備。
以上就是竣工驗收的條件的相關內容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欲知更多關于竣工驗收的知識,請繼續關注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