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重要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進一步深化建筑防水卷材產品質量提升,
2015年質檢總局組織中國建筑防水協會會同有關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和檢驗機構開展了建筑防水卷材產品生產許可獲證企業專項監督檢查行動,共檢查北京、河北、遼寧、山東、江蘇、浙江、四川、河南等8個重點區域的60家生產企業,在監督檢查中,共發現15家企業的生產條件不符合要求。
據悉,企業現場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主要有:
1.
鎮江市丹徒區長豐建材廠、湖州中佳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杭州中意防水材料有限公司3家企業存在超許可范圍生產的情況,瀝青防水卷材生產線未取得生產許可證。其中湖州中佳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杭州中意防水材料有限公司2家企業成品庫存放有大量瀝青復合胎柔性防水卷材,不在企業已取得生產許可證許可范圍內。
2.
成都大邑縣飛翎化工防水材料廠、淄博強力防水材料有限公司、無錫市恒順防水材料有限公司等15家企業存在缺少必備的生產設備和檢驗設備,沒有獨立的原材料倉庫和成品倉庫,以及產品型式試驗報告缺失等問題。
對于在此次建筑防水卷材產品專項監督檢查行動中,現場檢查存在問題的鎮江市丹徒區長豐建材廠等15家企業,
質檢總局建議企業所在地市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責令其2個月內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由中國建筑防水協會會同當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實施復查。對于拒不整改或整改復查仍不合格的,當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法撤銷其生產許可證。
(來源: 中國質量新聞網)